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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章 穷不是原罪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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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宋元坚定地认为,她现在的美好生活,是通过自己此前将近二十年,勤学苦画,勤加练习才换来的。

“这就叫什么,知识改变命运!我要是没有之前的付出,我能有现在的名望吗?我所拥有的生活品质,不是我该得的?怎么,别人没本事,我还得去扶贫?凭什么呀!穷就有理了?不,穷就占着理了吗?”唐宋元很委屈,她又不是没成绩,没实力,又没靠偷,没靠抢,咋有钱了,她还得畏畏缩缩地活着?

那《看到此内容,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,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》,)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、处理尸体。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,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,有伤民族感情而故意加以为之,显属侮辱尸体行为。例如不殓以棺、将尸体抬放河中、沉尸海港、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、将尸体直立埋葬等。上述行为如果为当地少数民族习俗所允许者除外。因此对这类行为方式的认定应因不同民族的不同习俗而异。

(五)其他形式的侮辱尸体的行为。如抛弃尸体、葬后无故挖开棺木、敞露尸体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、出卖尸体、非法使用尸体的行为。”

周书华一口气读完他手中的法条。

接着又道:“被告人张粉粉采用悖逆传统下葬或宗教习惯的方式,水葬母亲尸体的行为,存在侮辱尸体的客观事实,建议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”

坐在审判员法座上的贺林立握紧了拳头。

最终的审判结果……判处张粉粉六个月的有期徒刑。

贺林立的心情能好吗?

惠明玉率先说道:“宋元,你也不要怪林立,她的书记员郭倩倩,又气得跑出了办公室。到处嚷嚷,说是一分钟都不想和冷血的贺法官在一起了。”

“所以,我们的贺林立被检察院那边施压了?”

“不对,这可不是施压,周检察官是拿出了强有力的司法解释出来的,贺林立如果不采纳建议,那就存在了感情审判的倾向……”

“什么?都是神经病吗!她就是穷啊,没钱啊,难道真的是要她也去死吗?是不是死了,就都不违法了啊!”

唐宋元破口大骂。

贺林立也霍地站起身:“你骂吧,我也很烦躁。要不然,咱俩就掰扯下其他事情,你解释解释,你前些年有没有干过出格的事情,或者说,吴亮到底拿了什么来敲诈勒索你?”

“你是不是知道了?”唐宋元瞬间耷下脸。

“嗯。我知道。”

“那你还问我!我都要气炸了,吴亮怎么能这样,他为什么要这样,他怎么就知道的?”

惠明玉有些懵:“你们在说什么啊?”

“我虽然会回避唐宋元被敲诈勒索的案子,但吴亮的手机被破解了。你自己去问问咱好姐妹,好闺蜜唐宋元到底藏了什么不能见光的秘密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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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毁坏尸体、尸骨、骨灰罪是指,盗窃、侮辱、故意毁坏尸体、尸骨、骨灰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周书华当庭强调了以上这一段司法解释。

被告人张粉粉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死者的人格尊严,主观上为故意犯罪。

“所谓侮辱尸体,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,并不以公然为必要,可以是暴力行为,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。具体而言,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行为方式:

(一)毁损,即对于尸体予拟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。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,也包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,比如焚烧、肢解、割裂或者非法解剖,毁损死者的面容,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。从时间要求上,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,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,其损坏行为构成杀人行为的一部分,不能以本罪论处。

(二)猥亵尸体,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者有轻蔑的行为。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,使之暴露于众,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;抠摸尸体阴部、向尸体上吐唾液、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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