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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职场不能随便受委屈[番外]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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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出校园踏入社会,很多人又落入另一层枷锁。长辈依旧会劝说“打工忍一忍,别和老板闹僵”,可餐饮门店无故克扣薪资、恶意拖欠工资、强制无偿加班不支付加班费、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干私人杂活、制定双重标准不公平惩戒、全员无健康证上岗、回收客人剩余花生二次售卖、非法雇佣童工等行为,全部触碰法律红线。遭遇此类不公不必默默承受,学会正面对峙、留存证据、实名举报,用法律保护自己,千万不要一味退让忍耐。

一、餐饮老板各类压榨行为对应的法律依据

(一)无故克扣工资、长期恶意拖欠薪资

1.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: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。门店约定每月15号发薪,却无故拖延半个月、一个月,以店里没钱为由拒不结算,属于明确违法行为。

2.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:用人单位必须足额、及时发放劳动报酬,拖欠薪资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老板结清工资。

3.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五条:逾期不补发工资,劳动部门可责令老板额外支付应付金额50%-100%赔偿金;长期恶意欠薪、有能力支付却拒不发放,数额较大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,追究刑事责任。

4.无理由罚款、花式扣钱全部违法:仅代扣个税、社保个人部分为合法扣款,以着装、口号、轻微失误随意扣薪,没有任何法律依据,被扣金额必须全额返还员工。

(二)强制无偿加班、占用午休/下班时间干私事不支付加班费

1.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: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%加班费;休息日加班无补休支付200%加班费;法定节假日支付300%加班费。

2.老板占用午休让员工推车修车、下班半路拦下无偿搬家,属于强制延长劳动时长,必须足额结算加班酬劳,无偿使唤员工处理私人事务,员工有权直接拒绝。

3.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:用人单位强迫无偿加班,劳动者可单方面提出离职,老板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(三)非法雇佣未满16周岁童工

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第二条、第六条:任何商铺不得招录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,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;长期雇佣、压榨童工高强度劳作,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。书中主角十五岁被餐厅录用,本身就是重大违法用工行为,一经举报门店高额处罚、停业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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